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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被砍死,电动哥构成正当防卫,是法治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0/8/31 15: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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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号,昆山市公关机关撤销案件。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白衣电动哥砍死,于明海无罪。

如下: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一宝马男拿刀追砍电动车司机,反被夺刀,电动哥将宝马男反砍身亡。本案关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引发法律界的热烈讨论。

笔者在案发后,写过一篇文章是:昆山宝马男被砍致死,应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我们不是黄飞鸿。

案情如下:电动哥在自己的非机动车道上走着,宝马车并线到非机动车道上。宝马车下来一男一女与电动哥对话,应该是要求电动哥移车,并且已经将车移出道路。后来宝马车的司机(简称宝马男)也下车,开始推扯。也就是说,宝马上车至少有三位成年人。宝马男回到车上拿出大砍马开始砍电动哥,几个回合后,被电动哥夺刀,并开始追砍宝马男,宝马男被砍死。

争议的焦点是,宝马男拿出大砍刀开始行凶,可能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电动哥夺刀后,刀刀致命,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9月1日,昆山市公关机关以于海明(本案的电动机司机,简称电动哥)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

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判决。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本案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属于立案中的无罪的流程。

本案之前各执一词,但绝大多数都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普通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生死搏斗很难做出普通人的判断,而是在当事人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一个普通人可能做出判断的境地为判断依据。

本案公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也是我是法治进程的标志之一。之前我国虽然有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但是中国目前情况下,许多案件都是只要死了人,就怕受害人家属闹,很多时候都不敢判无罪,最多是从轻或减轻处理。无罪案件就比较少。原来的邓玉娇案,就经历了较长过程。于欢为救母而防卫过当,做了轻判。到现在于明海案,无罪处理。

于明海这的无罪处理,不再仅仅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而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进步。因为,他不当认为了于明海的正当防卫,正是作出了如此迅速的决定。中间没有纠结,没有矛盾,没有犹豫。8月27号案发,公安机关连夜介入,9月1号撤销案件。这在我们法治进程中是非常少见的,是重要的进步。

电动哥无罪,不仅是于明海的幸运,对所有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正义这次没有来迟,他来得快,来得好,干得漂亮。大快人心,公平公正,明辩是非,没有拖泥带水,不怕无理取闹,这才是司法机关的应有之义。

最后,愿宝马男逝者安息,来生不再冲动。虽然宝马男有前科,但他也有“见义勇为”证书。人都是复杂的,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多面的,有时候积极,有时候冲动,有时候也会路见不平一声吼。逝者已去,尊重死者,天堂上愿你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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