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刘培军)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一男子与前女婿发生争吵,气愤之下,开车撞击对方的轿车,结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张云祥是颍上人,他的女儿与李贵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又发生了多次争吵。张云祥因此对李贵产生恨意。
年1月27日下午,李贵(另案处理)酒后驾驶一辆借来的宝马车来到张云祥家找前妻。张云祥见状,与他争吵了几句,后来双方发生了撕扯。
愤怒之下,张云祥驾车撞击李贵停放在他家门口的宝马车,造成宝马车的左侧车头和左侧前后车门、左侧前大灯、左侧反光镜等受损。经认定,损失为元。
随后,张云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件经过。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取保候审。此后,张云祥向车主及李贵赔偿了元维修费,并取得谅解。
随即,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张云祥处置生活矛盾不当,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的机动车,造成了损毁的后果,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张云祥有自首情节,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宣判后,张云祥提起上诉,称他是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且家庭困难,有八十多岁老人需要照顾,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阜阳市中院审理认为,张云祥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还有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司法机关出具的可在张云祥现居住地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张云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